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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遗保护与公共民俗学实践”的学术讲座。黄龙光

发布人:   信息来源:档案馆   时间:2020-12-06 16:10:30

黄龙光:中国非遗保护与公共民俗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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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晚19点,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编审,博士生导师黄龙光教授应温州大学人文学院邀请,在北校区温州民俗博物馆会议室开展了题为“中国非遗保护与公共民俗学实践”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人文学院黄涛教授主持,民俗学专业师生、文化创意学及学科历史等专业的研究生共同参与。

 

问题的提出

黄龙光教授在梳理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译介与解读的基础上提出,公共民俗学的理论与实践潜力,在于既为整个民俗学学科提供自反性批评,又为非遗保护提供新的实践模式。基于此,他从非遗的公共性的角度,讨论了当前非遗保护的状况。

公共性的探讨:传统文化遗产特征

黄教授认为,受制定非遗保护文件的简约性要求、非遗与民俗学的关系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在认识非遗的特征时,往往将其公共性等同于集体性。其实,我们强调非遗的公共性,更侧重于多主体之间的互动。随着非遗保护的推进,以及我们对非遗特征认识的加深,公共性必然越来越重要,成为非遗的基本特征之一。刘晓春教授在讨论非遗地方性与公共性关系的文章中认为,对非遗的认知,存在着文化根基论的内部审视和文化情境论的外部认知这两种路径。二者既有裂缝和间隙,也有合作和互动。这也暗示我们,民俗学参与非遗的记录、评估与研究等活动,其实早已涉及到公共民俗学的实践了。

公共民俗学的独特价值论

接着,黄教授结合公共民俗学的自反性批评来分析“公共民俗学”的独特价值与贡献。公共民俗学,指的是民俗文化传统在其原生社区内外新框架、新语境下的一种表征和运用,这种表征和运用通常通过文化传承人和民俗学者等人的通力协作来完成。与应用民俗学一贯主张的“自上而下”的主导型社会实践不同,黄教授认为公共民俗学能够帮助社区发出自己的声音,实现“自下而上”的协作式地方合作。他指出公共民俗学内部的专业自反精神,也促使学科不断反思与社区对话式协作中权力失衡的问题,并作及时调整。这样看来,公共民俗学不仅能够“还俗于民”,而且能够确保社区对自我文化传统的所有权归属,尽力帮助社区做到文化自决。同时,黄教授也承认,这种在社区外的文化展示存在文化客体化的潜在危险。因此,他认为,公共民俗学者应时刻提醒自己要以价值中立的原则,站在民间立场协调各方,以避免学者的话语霸权。

黄教授总结道,公共民俗学的实践贡献是对民间立场的强调和坚守,即“帮助社区代表社区自己发声”而不是“代表社区发声”。而其在理论上的贡献,更多的是促进整个民俗学学科的自反性理论批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民俗学路径

最后,基于非遗的保护问题,黄教授提出了四种方法理念:一、遗产记录。这意味着要对传统文化生态本身,以及遗产在公共实践中展示、展演等互动共享细节上的记录。二、遗产评估这要求评估方要扩大群体,纳入传承人、非遗专家和相关学者,做到多方协商互动。三、遗产教育即传播非遗文化和知识。途径有向青少年宣讲非遗文化、社区内的教育培训等。四、遗产开发

评议环节

黄涛教授认为,公共民俗学不仅是一个角度和视野,更是一种倡导和文化实践。还将“公共文化”同“公共民俗学”二者相较,认为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共民俗学强调,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地方文化以开放的姿态外界进行展示、交流,是一种走向协商互动和促进学科自反的新范式。

 

提问环节:

问题一:国内是否有相对成熟的社会性民俗文化团体或组织

回答:当然是有的,比如行会、花会、民俗学者组织的俱乐部或工作室等。民俗学者的参与可能更有利于地方非遗的申报、展演、研究,但是具体的团体数量并不算多。

问题二:公共民俗学要求坚持民间立场,什么是民间立场?谁能代替民间立场?基于个别民众在表述地方文化时瞎编乱造的现象,我们应该坚持怎样的民间立场?

回答:首先,我们坚持的民间立场是没有带着政治、商业诉求的。其次,我觉得保持价值中立是必要的。出于某种目的申报非遗的现象可能存在,但这毕竟还是我们的揣测。民众对某些奇特的景观、事象感到好奇,为了寻求解释而进行推源式的探索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对此我们不好进行价值判断。此外,国家在场对于非遗的保护也有一定好处,尤其是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来说,他们的文化事象被认定为非遗,对他们物质生活的改善、社会地位的提高、对遗产的认识等方面都有促进作用。纵观我们国家保护文化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官民协作其实也是我国传统的文化保护模式之一。所以,我思考在非遗保护,保持价值中立也许能发现文化本身更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