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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怎么用?

发布人:工艺中国   信息来源:档案馆   时间:2022-03-23 11:21:17

2022年0110日, 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公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以期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所谓非遗保护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并由财政部、文旅部共同管理,用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那么这项资金该怎么用呢?一起来看看吧。


0 1

保护资金支出范围

保护资金分为中央本级项目资金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按开支范围又可分为组织管理费保护补助费


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宣传出版、咨询评审、交流培训、数据库建设等。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1.

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用于补助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


2.

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


3.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


4.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补助费,用于补助开展研培计划所发生的研修、培训等支出。


5.

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费,用于补助对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系统记录的支出。


6.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包括文旅部本级组织管理费中央部门国家非遗保护补助费,后者包括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

 

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为各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分为重点项目补助一般项目补助:

 

重点项目补助用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履约保护,文旅部、财政部共同确定实施方案的项目;


一般项目补助用于其他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记录、研培计划等。

 


0 2
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分派与管理


《办法》中规定,非遗保护资金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的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其中,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的传承人,可增加中央补助不超过测算标准的25%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传承人,不得安排传承活动中央补助。


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测算标准为每个40万元。原则上,同一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5年内只安排一次


申请项目被纳入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未列入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不得用于以下情况:

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个人专著的出版,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0 3
资金使用情况将受到监督


申报使用保护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以及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有明确的保护工作计划和合理的实施周期、分年度预算。短期内无法启动的项目不得申报。


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财政、文旅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申报单位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监督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并公开绩效信息,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据悉,该《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