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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州:非遗的“形态学”解析——论非遗的概念整合与体系建构

发布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信息来源:人文学院   时间:2023-02-28 09:02:39

非遗的“形态学”解析
——论非遗的概念整合与体系建构


【摘要】整合建构现行非遗体系面临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核心概念与范畴,现行体系不同门类与层次间缺乏一以贯之的内在核心线索。有关非遗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不明晰,与相关传统学科门类的边界亟待厘清,或交叉、或综合的背后是概念的模糊、结构的松散以及体系的失范,此种状况直接关乎对非遗本质的把握。原发性文明体系中皆具根源性与传承性的文化基质,包括文化元色与文化基因等,非遗以文化作为自己的本体存在方式,展开于知识生成,荷载于信息传输,得以在不同时空实现传承传播,因而能够成为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干,其连续发展绝非只依靠知识阶层的自觉传承,而已演化为民族的文化生命。进而,关涉非遗的概念整合与体系建构均应围绕本民族的传统文化,采撷、累积并整合相关学科门类的文化基质以形成自己的核心范畴,使非遗以物化形态既复现人的本质力量,又映现、表征并确证传统文化的活态性、智慧性、传承性与整体性。

【关键词】概念整合;转型;主干文化;文化基质;精神财富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向国际社会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这一整合性学术概念至今,无论国际与国内,对非遗的认知皆依托具体的实物进行定义与分类,并没有将其作为体系或关系范畴来看待。表面上的实物化倾向,实则是研究方法上的缺失。无论非遗概念的界定,还是非遗体系的构建均须循着两条线展开,一条是客体文化,如若离开文化遗产这一母体,非遗将失去现实的存在根基,也难以完整准确复现主体的智慧、理性与知识成果;另一条是主体文化,如若离开主体,非遗就丢失了与主体相依从的具身性,今天的欣赏者不能与当初的创造者达成心理契合,非遗也就失去了作为文化资源的稀缺与珍贵。


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需要完善文化遗产的体系并反思非遗的概念,由此引发相关学术概念整合的探索。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干,其传承赓续绝非只由少数知识阶层自觉传承,而已演化为民族连绵不绝的文化生命。非遗在中国历经20年保护实践探索,已形成广泛的民众基础。“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铺就了雄厚的学术基础。有关非遗的概念与体系,须循依中华传统文脉,围绕文化基质构建核心范畴:一是对文化特性的立体阐发,包括知识体系的生成追述、儒学主干地位的甄别确认以及精神功能的立体阐释;二是对价值体系的深度挖掘,包括对内在功能的阐发、糟粕理念的清理以及当下转化利用的可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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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遗作为存在形态

凡整体皆由物化形态与观念形态所组成,由于人们习惯于依赖实物形态,甚至将其视作事物自身,离开有形实体就茫然不知所措,此谓普遍存在的概念实物化倾向。“人们因而把这一切概念都实物化了,但实物化的程度之或深或浅还是根据事物所显示出具有实物性的或多或少而来的,因为这些概念都是事物的部分观念。”形态学并不纠结于构成要素间相互区别的属性,而着重形态间相互适从的品质,并始终着眼主体思维的结构与功能分析。只有当主体(观察者)的作用可忽略不计时,才可能出现脱离主体的纯客观存在,此种情形也只出现于科学研究中,这是微观认识论的主张。客体皆与主体自身的结构相关且主要依赖文化心理结构,突出表现为人类具有对思维机制的整合作用,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直觉、灵感、顿悟以及价值、审美、情感等。世间万物皆由本原生成,形态认知中存在着构成论、系统论与生成论等学术观点,这些观点对不同时期认知形态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一般说来,凡知识都是观念性的,且是信息在观念中的凝结物。知识从生成、构成到特性表征,最终都统一于信息组合,而这种组合就是一个个有着层次结构的复合知识形态。


首先,观念形态。观念源于对形态间所作类同和差异的观察与命名,只涉及形态的广延与整体层面且只对应一个主体的情形,涉及形态的内涵则必须将观念归入由符号来相互区别的门类中去,特别是当我们在客体中发现为数更多的形态与属性。即便是“那些对我们显得是最类同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着种种差别,而我们因此就可以将这些事物再行细分为新的门类”。凡形态皆可解构为观念形态与物化形态,文化遗产领域也不例外。研究方法的丝毫改变很可能带来突破性进展,形态学方法引入遗产领域,或许会重塑其学术生态。作为自然客体,举凡形态皆具广延性,涉及形状、固体、坚硬、颜色,可分割、可熔化、可变形、可溶解等自然属性。从操作层面,将这些品质罗列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观念是困难的,但这些观念倒有可能同时共存于同一的主体之中,毕竟观念贯通主体的心灵。如“黄金”一词,我们脑海中就会涌现出一系列针对这一贵重金属的诸多简单观念,比如金光灿灿、稀缺珍贵,等等,且这些特性还可能同时共存于同一的主体之中。此时,观念如同实物,“黄金”就像符号映射于我们的脑海,且只是我们存在的身历其境的不同变化,“决定着我们在实体中已经发现并想要在复合观念中集结起来的属性的数目和种类,就象(像)它们都是存在于我们身外的主体里一样”。观点映射于大脑,以信息组合方式经过主体的编码、转译与重构后被观念化,能够为主体所识别并把握,成为有着特殊表征意义的信息编码,进而达成由客体向主体的转移。认知中,这样的过程或许会重复多次。而从知识反映外在形态的普遍性维度,我们又可将这些具有观念形态属性的知识分为经验、技术与理论等具体形态。主体借助物质工具和承载语言以建立起联结客体的中介,将客体信息内容反馈到大脑,并对其进行加工与整理,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并规范化。主体之所以能够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并规范,皆因为主体具有对信息进行解读的一整套精神动力系统,涉及认识图式、经验内容、背景材料与观念体系等。借助于这一系统,达成主体对客体信息内容的解读整理,因之,主体观念结构图式也就充当了信息的内源性根据。


其次,物化形态。人类认识由观念领域走向实践领域,随之知识的信息内容、存在方式也会发生转换,观念内容被物化,即由语言文字符号系统转化为具有积淀蕴含形式的物质系统。现实中,我们已经习惯于将抽象观念实物化,并将抽象视同为事物本身,依赖一个并不真实存在的实体,否则就手足无措。其实,遗产如同一本深邃的心理学教科书,每个非遗品类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一种有着承载意义的符号,且都是人本质力量全面对象化的成果。这些成果有些是有形可见的物质遗存方式,如宫殿、庙宇以及瓷器、典籍等,还有一些以无形不可见的精神承载方式存在,其借助结构、功能以及性能既能反观其中的知识信息含量,也能复现人的知识活动的规模、水平与程度,因而充当人类知识的凝结方式、表征方式与确证方式。概念直接黏附于表达,遂使非遗形态充满文化、精神甚至是哲学的“意味”,是透视人本质力量深广程度的镜子,更是人读解自身认识进化历史的心理学,唯有在此境界上才能领略这种感性形式所体现的实在意义。非遗作为完整的物化形态,既有结构、属性与特性等载体层面的内在尺度,同时也一定凝聚着人的智慧、理性与信息等内容,对象化着人的知识,“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的物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因为人们在认知事物的时候,时常会带着这种惯习,满足于将虚幻事物实物化,否则就空无着落。“将一切抽象实物化,把这些抽象看作是同事物本身一样,都具有一个真实的不依赖于事物的存在而存在的存在体。”围绕概念的实物化,其程度或深或浅往往由其所显示出来的实物性来决定,或许有时也只触及事物的部分观念而非整体。“种种变化的观念所带有存在的程度,较之实体的观念所带有存在的程度要更少些,而有限的实体的观念所带有存在的程度,还要更少于无限的存在观念。”事物的内在本质总是通过外在特性来映现,这种映现往往取决于参与形态构成的范围划定、层次区分以及性质界定等因素。

再次,观念形态向物化形态的转化。非遗由观念形态向物化形态转化,不但需要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且还要借助于中介。一是以实践理念为中介。转化的成果既是知识观念的具体化,也是知识物化形态的观念元型,体现于其将所有知识成果全部而非部分地运用于改造客体对象。人通过理论与实践掌握自然的方式总在交叉变换,进而作为成果的知识形态也会发生相应转化,以体现主体在理论层面掌握自然走向在实践层面掌握自然的过程,知识客体实现由观念地被主体所占有走向实践地被主体所占有的转变。二是知识信息内容转移与客体物质结构的改变相谐和。尽管主体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并以主客体双向建构及双向对象化为内在展开依据。既包含主体观念性的认识活动,也涵盖物化性的实践活动,以体现观念与物化、主体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以及认知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历史进程。三是主体的机能逻辑与物的结构效应相统一。主体的主导作用是具体而微的,因为人的理性与智慧通过直接操纵载体以发挥客体的效力。而在客体方面,关乎由观念形态向物化形态转化的逻辑环节,除了主体的系列筹划,包括为何要变、怎样改变以及如何才能实现等理念图式,还会涉及客体的结构、形态以及特性等固有属性的改变,无论理论由观念转化为物质存在,还是语言符号转化为物质系统,以及公理定律转化为技、道、术等,都绝非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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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文化作为体系的核心线索


文化与遗产水乳交融,前者是人的心理、情感与思想的外化表现,是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的建构以及风俗、习惯和制度的设立;后者则是文化基质的汇聚,依托物质系统以凝聚人的智慧、理性与知识,适应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对象化人的相关知识,同时围绕文化基质以构建观念化、符号化且序列化的知识信息组合,因而成为民族心灵的对应产物。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知识的本质力量,其凝结、表征与确证的方式正在形成社会实践与学术探索的新领域。文明演进中,那些有价值的、受肯定的文化传统,沉淀为民族的精神文化内核,以物化形态和观念形态成为民族的文化遗产。非遗作为特殊的观念形态,伴随着宇宙的创生以及人类的进化而成为精神世界的生成物。人们对文化遗产体系的界定难以达成内在一致,源于各个不同层次的形态定义间缺乏一以贯之的核心线索,此状况直接关乎人们对非遗本质的把握。文化沉积于民族心理结构进而形成文化精神,包括传统文化中对形成、塑造以致影响民族诸性格特征的精神承载、绵延赓续与内在超越等因素,对应着民族思想文化的内在性、链条性与传承性,且是文化基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是围绕文化精神。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不但事关民族的绵延赓续,而且事关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非遗依托有形物质形态,勾连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对应人的情感、灵魂与精神。主体能动性的持有不但会诱发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还会萌生文化灵性以触动人类由野蛮到文明的转变,并决定着人类对自身生存方式的思考,特别是弃旧图新的选择,以承继优秀文化基因并实现自我扬弃。同时,作为民族心灵的对应物,以复现并确证主体的智慧、理性与知识等本质力量。内在性取决于民族的思维特征与智力结构,聚焦传统文化中的思想与精神等内在形态,而儒家文化作为主体是绕不开的话题。儒家文化虽然在文本记录上确有内在、包容、面向过去且不断被复制的外在特征,但也不乏创新的诉求,包括对未来的憧憬、对新范式的好奇以及意识的内省,等等,因此具有自我诊断、修复、扬弃并超越的内生特质。一旦与合宜的社会制度以及生产生活相契合,就会闪现灵性光辉并展现深层智慧。目睹世界诸文明形态,只有中华文明绵延赓续至今,仍保留有原初的文明因素。有关非遗的概念整合及体系建构须围绕其文化特性进行立体的阐发,包括主干文化的甄别性确认、知识形态的生成追述以及文化功能的全面阐释等,并特别重视心性、品性与性格等成果的汇集。始自孔子的儒家精神倡导将心理的情感作为伦理学、世界观与宇宙论的基石,承继中庸心理,围绕儒家文化构筑了民族的文化性格,“不狂暴,不玄想,贵领悟,轻逻辑,重经验,好历史,以服务于现实生活,保持现有的有机系统的和谐稳定为目标,珍视人际,讲求关系……”。这是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最大差异,中国人善于在日常生活中寻觅道德、理性与精神,习惯于到内心寻找真善美并在灵魂里理解道德的根源与价值。这或许已成为民族的思维惯习与文化传统,从“道统”到“内在超越”,历经千年沉淀累积,汇集心性修养、人格塑造及品性锤炼的思想成果,包括观念、礼仪、表述、宗教等,以及伴随传统生产方式转化而形成的技艺、智慧与精神类遗产,还有中国人察天文、观星象、利用地磁和星术进行卜占预测的智慧体系等,成为我们整合非遗概念并构建体系的重要凭借。


二是通过价值挖掘。文明史勾连文化史,中国尽管有着当代最优的实践探索,由于缺少自主的知识体系,不但难以更好地诠释现实的中国社会,也使中国的国际软空间变得狭小,与中国所拥有的硬实力不相称。人类由蒙昧到文明以及弃旧图新做出生存的新选择,皆取决于其能动性的持有以及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非遗绝非冰冷物件,而是主客相关联的智慧体系,其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凝结,联结着主体的思维、经验与认知,以复现人类的智慧、理性与知识。而表述体系作为文化符号得以与相关的知识形态实现互动,借助文化基质成为文脉、民族、基因与传承、赓续、融合的交互统一体;相反的情况,从不同层面得以将非遗解构为具体的知识形态。


三、知觉与心理作为文化主体的核心构成


人由生物跃进到社会存在,通过文化累积无意识理性化,文化心理结构因之得以孕育,并渐渐形成。我们已习惯于借助一段故事、一种手艺或一件作品等有形实体去谈论或认知非遗,其不但与主体相关而且直指人心。因而成为主体的智慧、理性与知识的凝结,并作为人本质力量的表征与确证。非遗的概念从移植借鉴到逐渐为国人所熟知,始终与物遗相纠缠,以致有部分专家倾向将“非遗简化为与物遗有关的价值观念,分为能够解读的物遗内在价值和不能解读、阐释的非物质价值两部分”。其实,物遗唯有呈现出自身的内在价值才具有存在意义,非遗若要得到真正意义的保存保护,也必须首先使其物质形态具象化。依据这样的逻辑,非遗若要得到全面而系统的阐释,除了自身的内涵,一定不能脱离主体,这样对非遗的深刻认知循着两条线展开:一条是客体的追索,另一条则是主体心灵的对应。凡形态皆须借助有形对象,有关非遗的形态既可能是物化的现实形态,包括自然形态与人工形态,也可能表现为视觉化的概念形态,比如纯粹形态等。如要进一步认知其意义,就不能只局限于该对象之外的客观环境或提示对象的方法,而要触及主体的心理结构,具体涉及人的精神准备、兴趣状态以及过去的经验记忆累积,等等。文化不是激烈碰撞,而是内在浸润的缓慢过程。人类进化历程中,必须首先解决吃、喝、穿、住等现实问题,尔后逐步过渡到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具体工作。“人作为感性的个体,在接受围绕着他的文化作用的同时,具有主动性。个人是在这围绕他的文化的互动中形成自己的心理的,其中包括非理性的成分和方面。心理既有文化模式、社会规格的方面,又有个体独特经验和感性冲动的方面”,因而知觉与心理成为心理结构的重要构成。


知觉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反映,基于感知对象性质可将知觉具体分为空间、时间与动态等三种形式。知觉很难从感觉中分离出来,特别是所谓的“艺术感觉”,唯有局限于知觉范围进行探讨才有实际意义。从主体掌握外在世界方式的维度,非遗就是观念化、符号化且序列化了的文化形态,绝非是一个一看便知且只具个体特征与独特个性的单纯事物类别。任何形态都不会只为自己而存在,就形式而言,其总要再现或具有超出其自身存在之外的内容。虚拟是遗产本体的根本特性,表现于欣赏中主体的眼睛所见往往与心中所想并不同一,看到的是物质材料,心灵所生发的则是意象观念。文化因之成为从实践到心理的中介与过渡,不但区别于自然,而且区别于人的物质活动,因其固有的传承与传播特性,因而成为人类的心灵形式与精神财富。物质形态中的事物、事件与现象对主体而言,存在既有的先天性与外在性,因之能够成为实在的或假定的客体。我们将非遗视作主客相关联的创造物,是从客体反映外部世界的普遍性这一维度得出的结论。形态像人一样也有知觉与心理,非遗作为人类认知活动的创造物,对应中华文化的多元呈现,因而是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沉淀与累积。因之,遗产的呈现形式也必是多维的,应着重从空间性、时间性与活态性等维度进行梳理阐释。对其形态的界定,本质把握是重要前提。无论客体自身是实在的还是假定的,总要谐和于主体的愿望,并取决于客体所具有的状态、属性、结构与本质。因为主客交互通过信息流动,客体唯有通过信息方式才能够成为主体所识认的观念内容,二者进而实现同化并结合。很多时候,我们将涉及认识、精神与思想领域的事件或现象设定为客体;也有的时候,我们习惯将涉及自身内在的活动、经验、意识、思想、观念等视作客体。更进一步,现实中展开的主客关系也不是静态而是动态的,不但主体与客体自身时时都处于变化之中,主客交互的过程以及相互认知的过程皆处于变动之中。


心理主要是人的特征,特别当心理被解释为理性的时候。主体在与文化的互动中形成自己的心理,因为没有一个视觉式样是为其自身而存在的,总有再现或超出它自身存在之外的内容,此时文化只是外在表现并不等同于人的心理。人对形态的认知,包含了人的建构与创造。主体在与文化的互动中接受并形成自己的心理,依托外在表现以形成主体心理的框架、规范与理性,这其中不但涉及文化模式、社会规格,也包含独特经验与感性冲动等。在与文化的关系上,人无疑具有主动性,但文化与心理并不直接等同,其作为外在表现只是宗教、艺术与哲学等的建构以及各种风俗、习惯和制度的设立,并对个体性格以及民族精神具有重要影响。主体通过事物间或说形态间的关系进行思维与推理,此时意义得到主体的诠释进而能够存在。其间,艺术形式得以被表现,创造物因而具有了艺术、文化和审美等属性,也使得我们能够借此认识到主观的现实、情感与情绪,并真实地感知主体情感的产生、起伏与消逝。因之,形态意义不但由主体所创造,而且依赖于主体而存在。同时,体现于人类思维所具有的整合机制。人对观察对象的认识包含了人的建构与发明,取决于观察者自身的知觉与心理。知觉是主体对事物的整体反映,这个整体并非是事物的各个属性之累积或各部分之总和,而取决于诸属性或诸部分间的关系。依托客体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不但倚重主体,且以心灵为基础注重主客间的信息交互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可能,并注重主体结合客体时的反映过程,包括方式、途径与结果等。这种基于文化信息论的探讨,使得非遗有可能与具体的知识形态实现交互,对其进行的分类也以相应的知识形态为基础。同时,不忽略依托相关形态所进行的解构,既实现对各种知识形态的分析界定,还有助于深化对非遗本质的理解。


四、非遗成为文化本质的映现、表征与确证


从形态角度,非遗映现民族传统文化精髓,既是民族知识本质力量的凝结、表征与确证,又是民族知识活动规模、水平与程度的见证,从不同遗产形态复现民族的智慧与理性。当下,有关非遗的体系建构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借助文化基质重塑中国自己的知识传统。非遗虽是近年来的文化事件,但作为整合性概念,已为大多数缔约国的保护实践和学术活动所认可。学界首要的工作便是用此概念去整合本国本民族的知识传统,以形成知识生产的群体。有关中国非遗的概念整合要着眼于几千年的丰厚遗存,围绕民族的文化传统,既不忽略外来文化本土化历程中的物质与精神成果,亦不遗漏中国近现代传统文化当代转化中产生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最终由分散的知识领域走向学术的中心论题。二是围绕“文化遗产学”形塑完整的学术体系。非遗是思维、认知、知识与经验的结合体,其必有自己的概念、推理与分类,以形成独特的表述体系。而表述体系又关涉智慧、价值、知识、经验与技艺等文明形态,因此在向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以及戏剧学、音乐学等传统学科进行知识采借的同时,还要注重依托神话、传说、小说、祭祀、文物、中医、卜卦和信仰等对原始文化形态进行挖掘与整合,以建构跨门类的知识体系。形态乃认识处于不同层面时的相应产物,自然物的本质乃自生并自在,而遗产的本质则由主体所赋予,且是创造者审美意识的对象化产物。伴随认知的不断深化,非遗作为特定形态其并非只是与“物”相关涉的实体概念,而是具有多重特质与属性,且可进行分解的知识形态;同时,作为关系范畴,其并非只是单纯的信仰、价值等事实累积,而是围绕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组合成动态、开放且相互关联的体系。


(一)因主客交互形成的活态性


活态对应着主体的精神领域,区别于科学哲学领域的抽象、普遍与理性,而呈现感性、个别与情感化倾向,表现为心中所想与眼中所见并不同一。遗产就是主体在现实秩序之上所创造,并与现实形态处于“似与不似”之间的心灵世界。强化非遗是主客相关联的产物,不只是对其具身特性的强调,还有对主体因素以及与其所处环境等相关因素的观照。面对主体化了的现实形态,需将主体整合到框架体系之内,并将其视作完整的体系,以展开主客交互的过程。人的本质力量除了心理结构及定势,还有与心理定势相应的操控能力。体现于艺术创造,主体依托有形物质媒介,创造包含着情趣、思想、理想、意志与观念等的复合体,遗产因之成为主客交互的产物,活态成为精神承载的本性。交互过程,其实就是主体运用自身的认知图式、结构与定势对外部客体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结果,因之,主体的内部信息与客体外部信息得以实现双向交流。主体的概念、判断与推理不可能赤裸裸地存在,一种意义、一种对象均可以通过约定俗成的符号来指称。“人类既然不得不按事物的相互差异或事物的相互类同来谈论它们,它们早就必须把这些观念归入由符号来相互区别各种门类中去。”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凡客体皆有诸多属性,即便是最为类同的事物间也存在种种差别,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哪怕只针对一个客体,甚至只涉及其局部,我们也会感到无所适从,为此不得不将事物区分为种种不同的门类。


(二)因文化基质铸就的传承性


非遗作为文化累积,是主客交互的产物。通常,我们最为着重的最根本关系无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联,因此必须将非遗的诸存在形态视作体系,围绕主体,更具体地说对应文化心理结构来确证相关关系。“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所以,“本质乃在他物之中”。积淀于人脑中的内化知识以信息组合方式实现主客间的交互,“主体结合外部世界客体信息的积极成果,同时又是新的认知过程中主体用以结合新的认知客体的主体性条件和内部参照系”。信息交互中,形态所表征的意义与所指称的对象必存在内在同一性,因为二者不可能预先进行约定。毕竟范畴不同于概念,它注重并观照主客体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揭示非遗形态的本质必须将其作为关系范畴来理解。形态作为一种通过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存在,其内涵中包含了内与外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二者有着因文化而建构起来的诸多同一的内在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或许就是文化基质所具有的传承性。文化基质以信息组合方式,通过编码使载体的表象系统得以形成文化信息、意识形态等内涵表达的信息组合体。由于存在文化关联,从知识生成到形态构成,以及在表征与确证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交叉、重叠与相似性,因此,非遗作为存在形态不但可以解构为相应的知识形态,且相互间还可以通过信息交流以实现转化。非遗就本质而言,其大多数品类与艺术相关,也有例外,如中医药炮制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等,但它们都难摆脱与文化的关联。其之所以能够在不同群体间传承传递,并在不同时空流布传播而成为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皆因为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基因。其孕育于元文化形态,存在于民族的原发性文明体系,传承传播中凝聚成民族的文化精神,因此遗产体系必须建构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基础之上。


(三)因文化累积衍生的智慧性


遗产既是文化的积淀,更是主体主动、积极兼具创造的行为,通过积淀以达成文化心理结构的建构。体现于主体一方,通过累积,人类原始的无意识迈向理性化历程,成为人存在的规则、尺度与要求,使人欲有别于兽欲。欲、情和性等心理结构因此脱离空洞的心理形式,而积淀为人性的且内在的圆融性内容。审美境界中,理性融合于情感因之成为结构的中心,以文化人进而以美立人。体现于客体一方,文化因交互而涵化,不同的文化形式相互传播、交织、叠加并适应,诞生文化新质和新形态。文化基质生长于民族的元文化形态,流淌于民族血脉,固守是文化基因的本性,但并不拒斥异质文化甚至外来文化,以满足民族文化传统的诉求与坚持。智慧连接着人的思维模式与智力结构,并由文化的本质特性所决定,因而成为非遗体系建构的基准。遗产围绕历史与文化两个维度展开,特别是中华文化执着于历史,因而历史意识发达且浓厚。历史有灵性,围绕思想文化的内在性、链条性与文化基因共同作用,以申明传统文化发展中精神的承载、文明的延续以及文化的超越。智慧并非单纯的知识或文化,其接续人心并对应着人的心灵世界。如若没有先人积淀下来的文化,无论我们的大脑怎样发达,也不可能有智慧。难以否认,人类身体内潜藏着无穷智慧,以传承的活态与不间断性,印证着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传统与经典,也显示着传统文化的厚重与定力。智慧出自人的道德本性,渗透于人类生活且存在于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为此,笔者曾尝试将非遗描绘成供现代人感知、领悟和吸纳的思想、工巧和口传智慧集合,其中的思想智慧以经、史、子、集等典籍文本成为最为凸显的部分,从甲骨、简牍、帛书、碑刻、雕版一直到线装纸书,还包括语言、文字、书籍和教育等浩如烟海的承载形式;工巧智慧最为恰当的比喻就是百工百业,象形文字从甲骨文活态传承至今,古代语言音韵清晰可考,皆可列入道、技、术等智慧范畴;口传智慧依附具身性,口头文学口口与口耳相传,民俗、民风、史诗汇集成传统民间文学的庞大体系。中华民族绵延不绝,生命延续中,智慧充溢于习艺、治学、从政、经商直至生产生活中的“悟道”等日常行为,由此产生的智慧体系也必定是全面而开放的。


(四)因结构单纯化企及的整体性


构造越简单,越容易被识别,用最简单的结构单位去识认对象的方法在形态学称之为结构的单纯化。形态研究中,我们总是尽可能地用简单的结构去识认对象,并最终将所有形态对象归纳成一个。同时,这一个形态又可被解构为多个简单形态的组合。凡文化皆具传播功能,知识作为特殊的文化信息,以编码组合方式在不同民族、地域和个体间转换移动,因而文化成为其本体特征。这样看来,非遗不但可以解构为具体的知识形态,且形态学的方法恰逢其时,因为它所擅长的领域就是由结构、构成与关系等所构成的微观领域。正像牛顿将有体量的实体幻化为质点,围绕力展开力学组合,方法的改变极大地推动了物理力学的发展。将非遗抽象为文化遗产本体的非物质形式,尔后再通过深入结构以期实现“老年歌德能够见到年轻歌德所未见”之内容,并系统研究形态的构成与转换。事实也一再证明,形态学不仅适合自然现象,也触及社会现象与文化现象,因而具有很强的广泛性与适应性。自然科学领域如此,文化遗产领域莫不如是,将文化遗产抽象为两种具体的存在形态,进而深入遗产的构成,不去思考使事物相互区别的属性,而关注使事物相互适从的诸多品质,包括结构、构成与关系等。“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至少也由于没有人知道,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




注释


①②③⑤⑩孔狄亚克人类知识起源论[M]. 洪洁求,洪丕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11311094111109.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19.

⑥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 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⑦中国文化书院讲演录编委会中国文化书院讲演录第一集:论中国传统文化[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27.

⑧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津巴布韦第14次会员大会材料(2003102731日)[Z].

⑨李泽厚世纪新梦[M]. 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255.

⑪⑮黑格尔小逻辑[M]. 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817-8.

⑫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 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84.

⑬昌家立关于知识的本体论研究[M]. 成都:巴蜀书社,200412.

⑭李扬故事形态学研究新进展[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21.







作者简介



王福洲,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编:周奇  杜丽丽

审核:王福州